关于推荐2020年南通市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人:朱全妤  发布时间:2020-02-15   浏览次数:1055


各院(室、中心)、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南通市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通办发电〔2020〕3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组织推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组织人事关系在学校的教职工可作为南通市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对象。其中,在学校担任领导职务(指处级以下领导干部)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对待参加推荐(特殊贡献是指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获得过市以上科学技术奖励)。

二、推选名额

根据教育局相关通知要求,我校可推荐名额为1名。

三、推荐评选条件

先进工作者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足岗位奋发进取、拼搏奉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一般应获得过县(市)区级以上荣誉称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3+3+N”重点产业发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做强先进制造业、壮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参与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招引及建设,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推进依法治国,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促进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繁荣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安全生产,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推荐原则

1.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的原则。推荐人选适度向教学、科研等一线工作倾斜,

2.坚持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和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选拔的原则。实行严格的申报材料审核制度,并实行所在二级单位、学校二个层级的公示制度。

五、推荐程序

1. 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原则和程序,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将拟推荐人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2.学校根据各二级单位推荐的人选,组织相关部门择优推荐1人作为候选人,将相关材料上报市相关归口部门,通过审核后按要求进行公示。

六、推荐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按照要求认真做好《2020年南通市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先进事迹简介表》(附件)的填写工作。

七、其他工作要求

鉴于目前处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各二级单位按通知要求将推荐人选的材料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发送至415251941@qq.com邮箱。申报截止时间为2月19日17:00,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钱佳蓉,联系电话:13515201429。


附件:2020年南通市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先进事迹简介表.doc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工会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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