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会是校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群众组织,是校党委联系教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工会从自身特点和学校实际出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全面实施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
二、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会精神和校党委的决策意图,围绕学校总体目标和中心工作,根据教职工的意愿,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活动。
三、负责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教职工中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
四、引导和帮助教职工加强师德建设、提高业务素质,搞好教书育人,发动和组织教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投身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积极选树典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评选表彰宣传工作。
五、负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生活,协助学校党政做好教职工福利工作。关心教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维护教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做好教职工健康休养、困难补助、慰问病号等工作。
六、代表和组织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管理,推进学校民主建设。听取群众意见、要求和建议,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工作。
七、作为教代会工作机构,承担教代会相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筹备组织工作,负责教代会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负责工会代表大会的筹备组织工作。
八、负责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负责学校教职工文体协会和教职工活动中心管理工作。
九、负责女教职工相关工作。大力开展“四自”教育,提高女教职工思想、文化素质,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十、负责青年教师培养相关工作。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青年教师岗前培训以及举办岗位技能竞赛、教学比赛、学术沙龙和教学研讨等活动。
十一、负责工会自身队伍建设。负责会员发展和档案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各分工会工作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开展建设“教职工之家”活动,组织评选工会积极分子和模范教职工之家。制订工会工作计划,撰写工会工作总结。
十二、负责收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十三、负责完成上级工会和校党委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