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学校党委和行政以及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主持学校工会的全面工作。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组织的精神,把握工会的总体思路和工作方向,结合学校的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工会活动。
3.代表职工参加学校有关会议,参与学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和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
4.代表校工会及时与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请示汇报,沟通情况,做好下情上达,上情下达的疏通工作;协调校工会和学校其它职能部门的关系。
5.做好校工会全体人员和分工会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团结工会一班人,依靠全校教职工全面履行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
6.领导、布置、检查工会常务副主席和副主席的工作。
7.主持召开校工会全委会及主席办公会议。
8.主管校工会的财务工作。
9.完成学校党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