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医疗补贴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9-01   浏览次数:1127

    学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不含自费药物及医疗项目)的补贴办法:在职教职工及退休人员在门诊或住院治疗中刷卡就医的属南通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全年累计发生金额3000元以内的由个人负担,3000元以上部分费用及离休人员个人负担2000元以上的部分费用,学校按50%的比例给予补贴,每年最高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0元。

补贴审批手续:由职工个人提出补贴申请,并将医保病历、医保交费收据(急诊和抢救除外)、住院的检查治疗和用药结算清单、有关检查治疗的审批证明以及在医保中心报销凭证送至后勤保障部医疗服务中心负责人初审,后勤保障部分管领导审核,校主管领导批准,方可领取补贴。

报销时间:每年的6月初和12月初集中受理审批和财务报销(详见有关的校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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