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提取的证明材料(原件)
(一)基本材料: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
(二)相关证明材料
购买商品房:(1)提供房屋买卖发票和房屋契税发票或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和房屋买卖发票(房屋契税发票);(2)提供规范的且经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财税部门监制的预收款票据;
(三)家庭成员提取证明材料
购房人的配偶、未婚子女及其未婚提取申请人的父母可同时提取,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购房人的配偶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或户口簿);(2)购房人的未婚子女或未婚购房人的父母应提供父子、母子关系有效证明和未婚承诺书(男未满22周岁、女未满20周岁的可免提供)。
二、申请提取的期限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付款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开具或登记发放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逾期不办理。
三、申请提取的额度
提取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所购买住房的总价。
四、提取程序
(一)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主校区逸夫楼6号楼1楼财务处报销大厅领取《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二)提取申请人凭提取证明材料和《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通市政务中心4楼)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经审批,出具《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由提取申请人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