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教育工委 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发布人:丛茂华  发布时间:2016-01-01   浏览次数:2839


近几年来,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普遍推行校务公开,对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校务公开制度,根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现就深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

实行校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广大师生员工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推进依法治校,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现实需要;是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学校制度,顺利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行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措施。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党政领导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高度,从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校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主动适应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要求,转变管理理念,自觉把校务公开作为学校管理的基本制度,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规范程序,强化监督,推动此项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轨道。

二、深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

深入推进校务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目标,以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公正便民和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增加决策的透明度和广大师生员工与社会的参与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提高学校行政管理效能,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认真区分界定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广泛公开和在一定范围公开或暂时不能公开的内容,做到既利于群众知情,便于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又有利于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有利于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和学校改革发展稳定。

要从学校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对群众关注、与群众关系密切、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事项,要抓住办事权限、办事依据、办事标准、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和办事结果等各个关键环节,通过直接、简便、有效的形式进行公开。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分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动态性工作及时公开;事前、事中、事后公开相结合,主动公开与群众申请公开相结合,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要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校务公开的根本标准。

三、校务公开的重点内容

各级各类学校除法律法规和党纪规定的保密事项不得公开外,凡社会和群众普遍关心、与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都要向社会公开或在校内公开。

(一)向社会公开的主要事项

1.办学情况。主要包括学校的章程、办学目标、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办学条件和办学成果等。

2.收费情况。主要包括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批准文号等。

3.招生就业情况。主要包括招生计划、政策、程序、纪律,录取分数线,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新生报到率,毕业生就业率等。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社会普遍关心、学校认为有必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二)在学校内公开的主要事项

1.学校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设置、校园规划及其实施情况,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及其完成情况等。

2.学校规章制度,校机关各职能部门的职责、部门负责人姓名和电话、电子信箱等。

3.学校改革、改制方案和教职工安置方案等。

4.学校财务预决算及各类办学收入、投资收益、教职工福利费使用、社会捐赠款物的使用与管理等。

5.教职工引进录用、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评先评优、继续教育、出国(境)进修、奖惩、津贴发放办法、购(售)房政策和社会保障基金交纳情况,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和结果等。

6.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免试、保送等推荐办法,对违纪违规学生的处理结果,以及评先评优、奖学金评定、贫困生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出国(境)交流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

7.学校后勤服务、大宗物资和仪器设备的采购、各类基建工程和修缮项目的立项、预算、招投标、验收以及决算、审计等。

8.重大科研课题的立项及经费使用情况,科技开发、科研成果的转化及经济效益等事项。

9.学校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系交友情况等。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师生员工普遍关心的事项。

校务公开的内容,要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教育改革的深入,及时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

四、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校务公开的日常形式包括校务公开栏、公告栏、橱窗、墙报和报刊、广播、电视、校园网等。高等学校和有条件的中小学校还可以设置电子触摸屏或显示屏,公布办事指南和相关校务。要通过设立校长信箱、咨询和监督电话、校领导接待日等形式,畅通听取师生员工和社会意见、建议的渠道。

要建立校情发布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学校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等进行公开。同时,通过学校党政有关会议和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以及工会委员会、共青团委员会、学生会、研究生会、家长会等通报相关校务。

要进一步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校务公开中的作用,健全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提高教代会的质量和实效,落实好教职工对学校重大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高等学校要积极推进电子校务建设,提高学校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使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通过电子网络得到更广泛、更便捷的信息和服务。

五、加强对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校务公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根据各级各类学校的特点,确定校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党委领导,行政主抓,纪检监察、工会、团委协调监督,业务部门各负其责,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高等学校要建立由学校主要行政领导任组长,分管纪检监察和工会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党政部门和工会、团委参加,校办牵头的校务公开工作小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校务公开工作。学校行政是实施校务公开的主体,主要领导是实施校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校务公开,并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和承办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高校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检查。党委每年专题研究校务公开工作不少于一次。要将校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要设立校务公开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布调查处理结果。要充分发挥工会、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在校务公开中的作用,积极组织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对校务公开进行监督。要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对校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的制度。评议时间每年不少于一次,评议结果及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高等学校在深入推进校务公开的同时,要全面推进学校内部院(系)、部、所等二级单位事务的公开。

各市教育局统一领导所辖学校的校务公开工作。要明确分管领导和牵头处室,建立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要把实行校务公开的情况纳入学校目标管理和党建工作考核,纳入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学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纳入文明单位、文明学校评比内容。定期组织教职工对校务公开情况进行评估,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视察,也可聘请民主党派和社会有关方面人士担任校务公开特邀监督员。要通过监督检查,形成制约和激励机制。

民办学校可依照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形式实行校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工作。

校务公开是一项长期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和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创新校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监督机制,不断提高校务公开工作的水平。有关校务公开工作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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